介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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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訓練中心資格規定:(需經本學會審核通過)
  1. 主持人具有我國介入性神經血管內治療專長證書與指導醫師資格,至少要有一位指導醫師方可成為訓練中心。
  2. 主持人必須具備我國介入性神經放射線工作五年以上經驗。
  3. 訓練中心每年必須具備壹百例以上的相關介入性神經血管內放射線病例。介入性神經血管病例,可分配給兩位訓練者當學習案例。
  4. 訓練中心必須具備 MR、CT、biplane DSA、sonography 等設備。
  5. 訓練中心必須具備神經內、外科加護病房。

訓練時程

以兩年為原則,第一年為學習基本血管攝影技巧(見六-1)。第二年可實際參與病人治療操作。

受訓人資格

  1. 具我國神經放射線專科醫師執照,經神經放射線醫學會審查認可後可參加接受訓練。
  2. 非具我國神經放射線專科醫師的內外科專科證照者(包括神經外科、神經內科),需具備神經放射線醫學會的準會員資格,至本學會認可之訓練中心參加基本訓練一年,包括神放、神內、神外,各四個月並養成教育以累積一百例頭頸、腦、脊椎血管攝影病例及報告記錄後,經神經放射線醫學會審查認可後始可參加接受訓練。
  3. 受訓人須準備醫院正式公文,並向神經放線醫學會報備,否則不予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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