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積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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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料 (免費申請,請於活動日期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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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須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受理。
    2. 未經本學會同意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中華民國神經放射線醫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違反本規定者,得拒絕予以認定教育積分。
    3. 主辦單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未能如期舉行,經本會查證屬實,具蓄意欺騙取得教育積分之申請單位,該場積分本會不予認定,且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4. 主辦單位於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臨時更改或延期者,舉行前請於原訂舉辦日期一週前E-mail告知本學會。
    5. 凡繼續教育發現有代簽者,教育積分一概不予認定。
    6. 活動日期僅限填寫單一場次課程(同一個活動名稱及地點),如舉辦多場次(不同的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及地點)請每場分開申請。
    7. 積分申請進度請至本學會網站查詢。如經核可,請直接下載「簽名單」,本學會不再另行寄發通知。
    8. 活動結束後請將「簽名單」由主辦單位用印,依E-mail方式或郵寄至本學會,學會收到「簽名單」,會依序登入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