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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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醫院資格規定:(需經本學會審核通過)

  1. 主持人具有我國介入性神經血管內治療專長證書與指導醫師資格,至少要有一位指導醫師方可成為訓練中心。
  2. 主持人必須具備我國介入性神經放射線工作五年以上經驗。
  3. 訓練中心每年必須具備壹百例以上的相關介入性神經血管內放射線病例。介入性神經血管病例,可分配給兩位訓練者當學習案例。
  4. 訓練中心必須具備 MR、CT、biplane DSA、sonography 等設備。
  5. 訓練中心必須具備神經內、外科加護病房。

急性缺血性中風經動脈取栓認證之合格(介入專長)訓練醫院,如下:(持續增加中)

  1. 大台北地區:臺大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亞東醫院、雙和醫院、三軍總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新光醫院、基隆長庚紀念醫院、聯新國際醫院(110年11月28日理監事會通過)、淡水馬偕醫院(111年8月7日理監事會通過)、台北慈濟醫院(112年6月8號理監事會通過)。
  2. 中部地區:臺中榮民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111年4月7日理監事會通過)。
  3. 南部地區:嘉義長庚醫院、台南奇美醫院、高雄長庚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嘉義基督教醫院、義大醫院(111年4月7日理監事會通過)。
  4. 東部醫院:花蓮慈濟醫院(111年8月7日理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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